近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以及四川省教育廳印發了《四川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四川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
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有關要求,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規范(試行)》(教學廳〔2022〕6號)(下稱“工作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試行)》(教學廳〔2022〕7號)(下稱“專業目錄”),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01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堅持育人為本,提高選拔質量,加強分類指導,確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招生公平出發,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總體目標。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02
主要任務 (一)推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規范發展 1.明晰優化定位布局。高校要進一步明晰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提升辦學質量。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就業狀況等因素,調整優化本校藝術類招生專業,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從2024年起,教育廳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省屬高校藝術類專業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培養質量不高、社會需求不足的專業予以調減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 (二)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 2.規范藝術類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省級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 3.完善省級統考管理機制。四川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實行“省招考委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辦考單位實施”的管理體制,統一設考、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分。成立四川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專家委員會,開展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研究、咨詢、指導和服務。相關專業統考設立考務辦公室,負責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 4.統一省級統考科類及內容。按照教育部“工作規范”要求,我省舉辦音樂、舞蹈、表(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6個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類;適時通過省際聯考的方式舉辦戲曲類專業考試。各統考科類總分均為300分,具體考試科目和分值、考試性質和目的、考試內容和形式、適用專業等考試說明見附件。 5.健全考評人員選聘機制。建立評委信息庫,規范評委選聘辦法;優化評委人員組成結構,擴大省外校外評委人員比例;建立評委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回避制度;嚴格執行違規評委“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評委,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6.強化省級統考組織實施。參照教育部“工作規范”制定省級統考考務管理辦法,健全省級統考各科類考試制度,完善省級統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場隨機編排、評委隨機抽選、考生隨機安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改進省級統考評分辦法,加強評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增強考試的區分度。藝術類專業統考筆試全部實行“網上評卷”;從2023年起,藝術類專業統考面試分步驟分科類逐步實行“考評分離”模式,切實促進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公平公正。 7.嚴格高校校考管理。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在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其他院校藝術類專業不再單獨組織專業校考,直接認定我省相應科類的專業統考成績。校考高校須參照省級統考有關規定制定校考工作方案,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實施。 (三)加強藝術類專業錄取機制建設 8.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基礎上,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 9.完善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工作規范”和“專業目錄”,從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本科同類別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各占50%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按平行志愿模式進行擇優錄取[2024年藝術類專業計劃分文科、理科編制,綜合成績分藝術(文)、藝術(理)分別排序;2025年起,藝術類專業計劃不分物理類、歷史類編制,綜合成績不分物理類、歷史類,統一排序];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進行擇優錄取。對于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校考高校可提出高考文化成績破格錄取申請。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四)強化監督檢查機制 10.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省招考委統一領導,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組織承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11.強化招生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試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級統考辦法、投檔錄取辦法、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12.加大違規處理力度。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于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單位、部門、工作人員、教師和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03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招考委是監管省級統考和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推進與高校藝術人才培養在課程設置、基本訓練、素質評價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加強對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的違規違法行為。 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校招生領導機制,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要加強教師管理,嚴禁藝術類招生高校或其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牟取不正當利益。 (二)加強條件保障 進一步提升考試保障水平,將藝術類專業考試納入教育考試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考試安全保障合力。加強考務工作隊伍建設,強化人員管理和培訓,完善相關人員參與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提升信息化、科技化建設水平,從技術手段上提升考試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辦考條件,切實保障辦考經費。 (三)加強宣傳解讀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強化政策解讀,加大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辦法措施的宣傳力度,讓學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把握改革的主動權,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要創新咨詢服務形式和渠道,重視信訪處置,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服務質量。 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相關要求參照執行。 來源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